商品期货买卖规则(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

期货理财2022-06-13 13:48:25

商品期货买卖规则(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_https://www.liuyiidc.com_期货理财_第1张

商品期货买卖规则如下:

商品期货买卖原则1、行为:买涨不买跌,上涨无虞。

2、遵守交易原则:买涨不买跌,下跌无望。

3、最小变动单位:当某商品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时,视为买进或卖出的申报,该商品未平仓合约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商品当日结算价之差结算。

4、涨跌停板幅度: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5、合约交割月份:期现货间,合约标准化程度较高。

6、交易时间:期货合约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段内,交易所: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7、最后交易日:期现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日,交割日后第四个日。

8、交割方式: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双方的交货和数量,按照规定的,采取实物交割方式的集中交割方式。

9、交易合约的标准仓单标准仓单。标准仓单是指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提供的有关商品的标准化提货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