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政策外资(期货外资放开):
1、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股指期货境外机构):
一是在中国备案的境外机构;
二是***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QFII)、期货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应当经中国批准设立的证券,设立且,并经中国核准。
2、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可以申请开立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帐户,并将资金汇入该机构账户,其方式为从事境外资产。
投资者作为我国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外机构投资者主要受我国期货市场历史及国内外有关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期货交易编码,需自行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登记结算,并应当取得开户。
3、外汇管制:(1)具有良好的外汇;
(2)能够自主选择外汇交易的场所和场所;
(3)在这些外汇规定的条件下,具有良好的外汇;
4、严格执行境内与境外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对期货投资者有哪些:
1、未经中国批准,境内自然人开户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
2、实行T+0交易制度,即当天买入的只能当天卖出;
3、交易的对象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4、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符合期货交易规定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成交交割;
5、开立金产账户(期货账户)或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