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日规则(交割日定义)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期货交割的日期。
(一)交割日期
某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为交割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二)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买方会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商品现货的交割。
(三)交割地点
卖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标准仓单登记,交易所在交割日对买方会员交割的、回购及注销等相关完毕之后,指定交割仓库按交易所的规定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
(四)标准仓单有效期
标准仓单有效期为6个月。
(五)标准仓单有效期
标准仓单有效期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8年、10年、15年、18年、22年、25年和26年。
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六)入库日期
入库日期: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开具交割仓单。
仓库交割地点:指定交割仓库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开具交割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