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郑商所)调解制度是一种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旨在快速、高效、公平地解决交易所业务纠纷。
调解委员会
组成:调解委员会由郑商所理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担任主任,并聘任熟悉期货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具有丰富经验的行业专家、律师等担任委员组成。
职能: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审查、调解郑商所业务范围内发生的纠纷。
调解程序
1. 申请调解:
当事人发生纠纷后,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争议事项、请求事项等。
2. 受理审查:
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3. 调解:
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会主持调解,引导当事人协商、妥协,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4. 调解协议:
经调解达成一致后,当事人应当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面作成,由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名盖章。
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经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名盖章后,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便捷高效:调解程序简便,当事人只需向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即可,无需启动繁琐的诉讼程序。调解时间短,一般在数周至数月内即可解决纠纷。
专业性强:调解员熟悉期货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业情况有深入了解。这有助于他们快速准确地把握纠纷要点,促成调解。
保密性高:调解过程和结果保密进行,不向外部公开。这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名誉。
低成本:调解费用相对于诉讼费用较低,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适用范围
郑商所调解制度适用于以下纠纷:
注意事项
当事人选择调解解决纠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