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轧钢材期货合作协议(钢材期货合约)

财经要闻2024-05-16 23: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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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钢材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业原料,其价格波动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有着重大影响。为了规范钢材交易,保障各方利益,促进钢材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冷轧钢材期货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约”)。

二、术语定义

本合约所涉及的主要术语定义如下:

  • 冷轧钢材期货:以冷轧钢材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指定的时间以预先确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冷轧钢材。
  • 买卖双方:指签订合约并约定买卖冷轧钢材期货的双方,包括买方和卖方。
  • 标的物:冷轧钢材期货合约买卖的标的物,具体包括牌号、规格、交割地等信息。
  • 交割月:买方和卖方约定在合约到期时交割冷轧钢材的月份。
  • 交割价格:买卖双方在合约到期时交割冷轧钢材的价格,由期货交易所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 最小交易单位:合约中规定的冷轧钢材的最小交易数量,通常以吨为单位。

三、合约条款

1. 交易方式

冷轧钢材期货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撮合。买卖双方可以在交易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委托买卖合约。

2. 交易品种和交割月

合约标的物为冷轧钢材,交割月为每年固定的几个月份,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买卖双方可在指定交割月内交易合约。

3. 交易单位和最小变动价位

合约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吨,最小变动价位为币1元/吨。

4. 保证金和手续费

买卖双方在进行合约交易时,需要向期货交易所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金额由期货交易所规定。买卖双方还需缴纳包括手续费、交易所使用费等在内的交易费用。

5. 交割

合约到期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合约约定在交割地进行冷轧钢材的交割。交割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交割规则。

6. 强制平仓

买卖双方在合约到期前未及时平仓或交割的,期货交易所可以对其持有的合约进行强制平仓,并按照合约交割价格结算盈亏。

7. 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约义务,不得违反合约约定。如因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风险提示

冷轧钢材期货交易存在一定风险,买卖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和评估风险,谨慎参与交易。期货交易可能产生亏损,甚至超出投资者投入本金的金额。

五、其他约定

  1. 本合约由买卖双方签署生效,并由期货交易所备案。
  2. 本合约的解释和执行受中华法律和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约束。
  3. 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期货交易所或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附则

本合约的附件包括:

  • 冷轧钢材期货交割规则
  • 冷轧钢材期货交易细则
  • 冷轧钢材期货保证金制度
  • 冷轧钢材期货强行平仓制度
  • 其他相关规定